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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5環境日
            岷江流域“8+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及新聞發布會舉行
            發布時間: 2020-06-06 來源: 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

            6月5日,由四川高院主辦、雅安中院承辦的“6·5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暨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新聞發布會在雅舉行。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熊焱出席并講話。雅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戴華強,雅安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袁彩君出席并致辭。阿壩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秦海到場參加。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省法院環資庭負責人及岷江流域8市中院代表參加。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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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華強書記在致辭中指出,“天府之肺 熊貓故鄉”是雅安的城市名片。近年來,雅安發揮生態優勢、突出綠色發展,生態底色更加厚實、新舊動能加速轉換、區域協同不斷拓展、發展活力持續激發、城鄉面貌明顯提升、社會民生更有溫度。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事關國家全局、事關民生大計、事關長遠發展,是雅安義不容辭的責任。雅安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以更加務實和更加有力的舉措進一步抓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為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貢獻更大力量!


            活動現場


            雅安、阿壩、甘孜、涼山、成都、眉山、樂山、宜賓8市中院和2家科研機構簽署《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8+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共同點亮“護青山綠水 筑生態屏障”活動,就構建司法機關、科研單位、社會主體多元協同合作,推進岷江流域環境資源跨區域一體化保護達成共識。



            在隨后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雅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錢怡介紹了該院牽頭起草《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8+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的背景及意義,省法院環資庭庭長高峰就該《框架協議》主要包含的組織機構與人員、日常工作制度、信息與資源共享、案件審理執行協作、環境損害評估鑒定與修復協作等5大領域13項具體制度進行詳細介紹。


            協作機制出臺背景

            岷江是長江的重要支流,作為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其生態環境狀況關乎整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好“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省法院結合實際提出構建“一園三江”跨區域司法協作體系,統籌建立以大熊貓國家公園為核心,輻射省內三大流域范圍的“一園三江”跨區域司法協作體系,著力破解環境司法保護中行政區域分割與生態系統整體間的矛盾。而此次《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8+2’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的簽訂,既是全省法院“一園三江”跨區域司法協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岷江流域法院發揮職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環境資源跨區域一體化保護模式的具體實踐。


            協作機制建立目標

            此次岷江流域的8個市州中級法院和省環科院、成勘院共同簽署《框架協議》,目的在于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環境司法職能、充分發揮環境科研技術機構作用,構建司法機關、科研單位、社會主體多元協同機制,積極化解生態安全保障中區域分割與流域整體性、部門分治與生態系統性之間的矛盾,共同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問題,為岷江及其流域沿線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保護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奮力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

            協作機制“183”亮點

            一個機構


            《框架協議》約定成立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司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8市中級人民分管院領導輪值擔任,任期一年。

            八項制度


            《框架協議》包含建立聯系會議制度、溝通聯絡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期刊共建制度、團隊共建制度、重大案件一體處理制度、協同執行制度、大要案研討制度共八項制度。

            三項舉措

            依托省環科院、成勘院共建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技術專家庫、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協作機制以及環境修復協作機制。


            此外,《框架協議》在協助組織保障方面明確各單位積極拓展協作組織影響力,可通過組織專項行動協作、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共建、流域典型案例聯合發布等擴大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協作的影響力。

            未來展望


            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護岷江流域生態安全是岷江流域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生態興則文明興,岷江流域8市法院以“框架協議”為依托展開全方位、多層次的深度協作,將形成強大司法合力,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流域生態環境,嚴厲打擊岷江流域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加強民事行為的司法引導、強化行政行為的司法規范,為守護岷江流水“山常青、水長流”提供堅強司法保障,為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推進大江大河生態保護和系統治理提供貢獻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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