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生態環境廳審議通過《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序規定(修訂)》等五項制度
四川生態環境 發布時間:2023-09-19 閱讀數: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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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廳召開廳務會,審議通過《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序規定(修訂)》《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修訂)》《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管理辦法(修訂)》《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四川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實施辦法(修訂)》等五項制度。
上述五項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等規定,借鑒省內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管理制度及實踐做法,結合我省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際情況,對線索篩查、調查鑒定、開展磋商、修復評估、資金管理、登記評審等內容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會議指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序規定》等五項制度是貫徹落實生態環境賠償制度的重要內容和措施,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扎實推進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和案件辦理。要強化統籌、密切協作,不斷形成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統籌推進工作合力,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