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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

            生態環境部 發布時間:2023-08-28 閱讀數:314

            分享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氣象局、疾控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持續實施《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積極探索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路徑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決定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氣候變化是當今世界以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人類共同面臨的巨大挑戰。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和各類緩發不利影響不斷加劇,已對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巴黎協定》確立了提高適應能力、增強韌性、降低脆弱性的全球適應目標,主動適應氣候變化、不斷提高氣候風險防范和抵御能力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和必然選擇。


            城市是人類生產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各類要素資源和經濟社會活動最集中的地方,區域氣候變化趨勢與城市氣候效應疊加,使城市遭受的不利影響和風險更為嚴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歷史階段,以防范氣候風險為目標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對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潛力具有重要意義。


            2017年,我國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了28個城市,啟動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各試點城市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在普及適應理念、創新工作機制、強化重點領域適應行動等方面都取得積極成效并積累了有益經驗,為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奠定了基礎。但總體來看,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仍任重道遠,當前仍存在對氣候風險認識不足、工作機制尚不完善、資源投入和行動力度亟待加強、適應能力亟待提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以進一步探索和總結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路徑和模式,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并為積極推進全球適應氣候變化進程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實施《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為目標,以完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體系、加強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強化城市重點領域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推進城市適應政策創新和能力建設為重點,選擇典型城市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和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為推進城市韌性可持續發展、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風險導向,因地制宜。強化氣候風險意識,立足全球和區域氣候背景,以積極防范和化解城市面臨的主要氣候風險為導向,充分發揮試點城市主動性、積極性,結合城市實際,體現城市特色,突出“一城一策”,穩步推進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


            堅持統籌協調,重點突出。建立健全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領導協調機制,統籌發力、協同推進,在深入分析評估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的基礎上,明確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任務,突出重點任務、重點舉措、重點工程,推動試點城市氣候韌性大幅提升。


            堅持分類指導,探索創新。根據不同地區、規模、城市功能定位、氣候風險類型等,對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進行分類指導,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銳意創新,大膽探索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機制和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樹立標桿、打造樣本。


            堅持廣泛參與,全民共建。全面提升對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廣泛調動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廣大公眾參與共建的積極性,引導和整合優勢資源,強化適應氣候變化支撐保障和能力建設,營造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良好氛圍。


            (三)試點目標


            統籌考慮氣候風險類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與規模等因素,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積極探索和總結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路徑和模式,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到2025年,優先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組織保障有力、預期示范帶動作用強的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納入試點城市重點工作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機制基本完善,重點領域適應行動有效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經驗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試點城市擴展到100個左右,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有效推廣并進一步鞏固深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理念廣泛普及,城市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明顯提升。到2035年,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全面推廣,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體系(生態環境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加強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協調指導,建立健全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的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制定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將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納入城市各級各類相關規劃和美麗城市建設重點任務。建立健全氣候系統觀測、影響風險評估、綜合適應行動、效果評估反饋的工作體系。建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信息共享機制和平臺,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適應氣候變化相關財政、金融、科技等支撐保障機制和配套政策。建立評估考核機制,開展年度工作成效評估,并納入生態環境美麗城市評估體系。


            (二)強化城市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生態環境部、中國氣象局、自然資源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建設高精度城市氣候變化監測、預測和預估基礎數據集,開展城市細致氣候特征以及熱島、雨島、干島、渾濁島效應的綜合分析。探索開展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的精細化定量監測與評估、預估及歸因分析。建立跨部門氣候風險聯合會商評估工作機制,強化重點領域、重點工程、重要開發項目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加強氣候變化影響顯著區域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控,開展海平面上升耦合極端災害過程的濱海城市安全綜合風險評估。加強氣候變化對沿海城市富營養化、海洋酸化和缺氧的影響分析和風險評估。有效銜接常態化氣象災害隱患排查與周期性綜合風險普查,開展動態風險評估,繪制城市氣候風險地圖。


            (三)加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生態環境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加強隊伍建設,廣泛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知識和業務培訓,提高干部隊伍業務能力。開展適應氣候變化主題宣傳活動,利用多種方式推動適應氣候變化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提高公眾氣候風險防范與適應氣候變化理念意識。在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建設中增加氣候適應方面相關內容。加強適應氣候變化先進技術推廣應用,探索提升城市適應能力綜合解決方案。充分調動金融機構、企業、社區、社會組織及公眾等多元主體適應氣候變化積極性,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強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政策、技術、實踐經驗國際交流,推動建立氣候適應型城市友城伙伴關系,提升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國際影響力。


            (四)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中國氣象局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建設地面自動氣象站為主的立體精密、智能協同的城市綜合氣象觀測系統。建立氣象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監測與預警預報體系,完善定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開展精細化網格預報預測。因地制宜建設早期預警平臺和分災種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多源資料融合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災情數據庫。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聯防聯控的常態化管理體系,制定完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和救災響應機制。強化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力量部署,優化完善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加強應急救援聯合演練。


            (五)優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空間布局(自然資源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中加強氣候風險及適應性評估。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在“三區三線”、藍線綠線等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的空間策略,優化城市空間布局。融合規劃和土地政策,加大城市存量空間盤活力度,統籌城市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劃定海洋災害防治區,強化沿海城鎮海平面上升應對措施。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增強城市和區域調蓄空間管控。確定重要基礎設施用地控制范圍并預留發展空間,完善城鎮安全韌性空間和基礎設施。以社區為基本單元構筑城市安全防御體系,優化公共衛生等應急空間網絡。


            (六)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氣候韌性(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基礎設施建檔制度,以城市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加快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現狀普查,摸清底數、排查風險、找準短板,提出有針對性的基礎設施韌性提升措施,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實施計劃。鼓勵探索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壓力測試。對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進行源頭管控、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下城市各類基礎設施的防災、減災、抗災、應急救災能力和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快速恢復能力、關鍵部位綜合防護能力。


            (七)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統籌流域防洪與城市防洪排澇,統籌城市防洪和內澇治理,加快實施城市防洪提升工程,建設和完善源頭減排、蓄排結合、排澇除險、超標應急的排水防澇體系,有效應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加強易澇積水點整治,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對沿河沿海城市級別、人口規模等保護對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防潮任務的城市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標準和防洪工程標準,以應對極端洪澇、風暴潮災害。加強城市水源地保護,因地制宜構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強供水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提高城市供水保證率,有效應對干旱缺水、水污染等供水風險。


            (八)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運行(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強化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預警與城市綜合交通系統應急聯動機制,提高停運復運、運營調度和應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應急通道網絡,健全城市道路照明、標識、警示等指示系統,提高穿越城市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通和快速修復能力,提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下防災救災能力。加強風險隱患排查管理,積極防范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引發次生地質災害,切實落實港口碼頭、航道及航道設施防汛防臺風措施。提高城市道路耐受氣候變化影響的變幅閾值,制定或修訂相關建設、管理和養護標準。


            (九)提升城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實施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構建藍綠交織、清新明亮的復合生態網絡和連續完整、功能健全的城市生態安全屏障,打造與適應氣候變化協同融合的城市空間和景觀格局。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工程,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嚴格保護城市山體自然風貌,修復江河、湖泊、濕地等重要生態系統。充分發揮生態系統防潮御浪、固堤護岸等減災功能,促進生態減災協同增效。將生物多樣性保護要求融入城市規劃、建設、治理相關標準和規范,推動生態廊道、通風廊道、城市綠道、景觀廊道及基礎設施一體布局。鼓勵利用街頭、社區小微空間,修復、營建基于本土自然的生態環境,暢通城市微生態循環。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完善城市生態系統,提升城市生態碳匯能力,促進城市化地區綠色發展。


            (十)推進城市氣候變化健康適應行動(國家疾控局牽頭,其他部門參與,指導試點城市開展以下工作)


            開展城市氣候變化健康風險監測評估,明確本市重點氣候敏感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實施城市氣候變化健康適應行動。建立氣候敏感疾病、高溫熱浪等健康風險預警與干預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號和健康提示。重點關注脆弱人群健康適應能力,厘清脆弱人群特征和時空分布,針對性發布健康保健和防護指南。


            四、組織實施


            (一)申報條件


            試點申報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及以上城市,同時鼓勵國家級新區申報。試點申報城市應高度重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有一定基礎,城市面臨的氣候風險典型突出,試點目標清晰、任務明確、措施合理,組織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能夠為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創造良好條件,優先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組織保障有力、預期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城市。


            (二)試點申報


            申報城市應按照試點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填寫《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申報表》,并編制《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由試點申報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鼓勵2017年公布的28個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繼續申報深化試點,擬繼續申報的應填寫申報表,更新試點實施方案,并總結提交已開展的試點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


            試點申報城市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十項重點任務,合理選擇確定本地試點建設重點任務及目標。其中,完善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體系、強化城市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評估、加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優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空間布局為必選任務,其他有關領域重點任務可根據城市實際情況選擇一項或幾項,要突出城市特點和試點效果,避免貪多求全。試點申報城市也可視情增加其他自定任務。


            (三)試點審核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并牽頭做好試點組織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形成審核意見,確定推薦意向順序,于2023年10月9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并抄送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辦公廳、中國氣象局辦公室、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同時通過生態環境公文系統報送電子版材料。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視情對試點申報城市開展實地調研,綜合考評后確定試點城市名單并向全社會公布。


            (四)試點建設


            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及專家幫扶機制,統籌考慮試點城市的地域特點及氣候風險情況等因素,編制出臺相關技術標準、建設指南、評估辦法等,探索建立完善促進試點建設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鼓勵并支持試點城市通過美麗城市建設試點、氣候投融資試點、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適應氣候變化國際伙伴關系等推動試點建設。鼓勵試點城市協同推進低碳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等各類試點示范工作,充分發揮協同效應。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城市組織協調工作,及時掌握試點情況,推動經驗總結交流。試點城市要印發實施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方案,認真抓好責任分工和任務落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取得試點實效。


            (五)評估驗收


            試點城市應每年年底開展試點建設工作自評估,并于次年1月底前報送自評估報告。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評估驗收辦法,定期對試點城市的工作進展和成效開展跟蹤評估,并形成《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案例集》。對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成效顯著、引領作用突出、驗收評估結果優秀的通報表揚,推介其先進經驗做法;對工作推進不力、實施進度滯后、驗收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要切實提高對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認識,積極做好試點申報和組織推薦工作,以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為突破口,提高氣候風險防范和應對能力。試點申報城市要確保試點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符合本地實際。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審核把關和協調指導工作,確保試點城市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科學合理。


            (二)強化組織實施


            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支撐保障,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試點各項任務有序推進。試點城市可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統籌運用相關資金和氣候投融資工具,加大對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各類政策創新。


            (三)加強宣傳推廣


            試點城市要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理念內涵及工作進展,提高公眾認知度、擴大社會影響面,為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及時梳理總結報送各類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生態環境部將搭建試點工作宣傳平臺,并利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全國低碳日等各種契機節點推動經驗交流和務實合作,講好中國適應氣候變化故事。


            附件:

            1.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申報表

            2.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3年8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3年8月25日印發


            文章來源:關于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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