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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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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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推進成都高新區“三次創業”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已經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2014年9月19日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
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企業創新主體培育工程、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科技金融創新工程、人才強區工程等創新驅動“四大工程”,奮力推進成都高新區“三次創業”,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設立每年不低于10億元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聚集科技資源、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等。
第二條 本政策重點支持成都高新區“三次創業”確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等主導產業及下一代信息網絡、電子核心基礎、高端軟件和新興信息服務、生物醫藥、生物醫學工程、航空裝備和先進環保等重點產業領域。本政策所支持的企業是指國地稅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
第二章 鼓勵科技資源集聚
第三條 鼓勵聚集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
(一)支持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區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化運作、一定期限內專職科研人員達到1000人及以上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自認定之日起每年達到約定經營目標后,前2年每年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經費支持。
(二)鼓勵高校院所與成都高新區開展戰略合作。“一對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高校院所開展符合成都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協同創新等活動,依托高校院所共建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中心等,在成都高新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三)支持高校院所聯合行業骨干企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專利聯盟等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支持符合條件的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申請登記為法人,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咨詢、推薦等科技服務工作,推進委托、購買社會協同創新組織服務,根據運行情況評選等次,分別給予優秀等次50萬元、良好等次30萬元經費支持。
第四條 加速聚集科技創業資源。
(一)對在成都高新區創辦的科技型創業企業,根據創業團隊綜合能力、項目技術水平和市場前景等綜合評分評估結果,按照優秀、優良、良好、合格四檔,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其中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型創業企業,按照優秀、優良、良好、合格四檔,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100萬元。同時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不超過200平方米辦公用房的3年免租或房租補貼,補貼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并優先提供廉租公寓。
(二)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層次的國外科學院(工程院)院士等國內外著名科學家在成都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每年在成都高新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在國內外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的領先企業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高級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團隊來成都高新區創業,根據項目在國內的領先性、創新能力和對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帶動作用的綜合評價,“一對一”分檔次給予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同時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不超過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過40元辦公用房的3年免租或房租補貼,3年結束后,經評估合格可繼續享受2年免租或補貼政策,并優先提供廉租公寓。
(三)鼓勵大學生到成都高新區創業,在政府示范孵化器內搭建大學生創業工作室,配備辦公設施,通過評審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團隊)可免費入駐創業。
第五條 鼓勵高校院所出臺措施支持科研人員留崗或兼職到成都高新區創業,創業項目可優先享受相應創業政策支持。
第六條 支持聚集科技金融服務資源。鼓勵各類股權投資機構重點投向成都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企業成長階段和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被投企業進行配套項目補貼;投資機構吸引其投資的科技企業落戶成都高新區的,按照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投資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第七條 鼓勵創新孵化載體建設。
(一)鼓勵新建創新孵化載體。對新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創新孵化載體重大項目,“一對一”在用地保障、建設配套、產業扶持及高層次人才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對新建加速器(含大學科技園),根據規模、服務水平及產業帶動作用綜合評分結果,給予50—10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建孵化器,根據規模、服務水平及產業帶動作用綜合評分結果,給予30—5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建創業苗圃,根據創業環境、團隊數量、質量及服務水平綜合評分結果,給予10—30萬元一次性資助。
(二)支持已建創新孵化載體發展。根據科技型創業企業(團隊)引進、服務水平、孵化成效等綜合考核結果,對加速器(含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創業苗圃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補貼。
第八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一)對新建并經認定的成都高新區公共技術平臺,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使用經認定公共技術平臺的區內企業,按照使用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對運行良好的公共技術平臺,按照服務金額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二)對在成都高新區從事技術轉移、技術咨詢、專業培訓、檢驗認證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第九條 支持在成都高新區建設各類國際合作平臺,開展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對國外知名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等在成都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經評估后,按照其投資和運營規模的大、中、小,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對承擔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企業和創新組織,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
第四章 加強創新主體創新能力培育
第十條 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補貼。鼓勵區外國家級研發機構與成都高新區企業開展產學研緊密合作,聯合區內企業設立成都高新區分中心,開展具體項目合作,擁有專職人員、場地、經費,認定后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企業榮獲國家、省(部)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對承擔單位(省部級第一承擔單位)分別按照國家級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省部級20萬元、15萬元、5萬元標準給予獎勵。企業榮獲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對第一專利權利人分別按照50萬元、2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企業榮獲四川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對第一專利權利人分別按照30萬元、20萬元、15萬元、5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加大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支持力度。圍繞成都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重點支持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重大、前沿、共性、關鍵、集成技術應用開發項目,根據評審后的綜合評價結果,按照優秀、優良、良好三檔,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200萬元的資助。
第十三條 加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支持力度,初創期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萬,成長期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0萬,項目執行期一般為2年,貸款貼息項目、部分醫藥類項目執行期可延長至3年。
第十四條 加快培育聚集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對新認定并承諾在成都高新區持續經營6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對新遷入并承諾在成都高新區持續經營6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參加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統一安排組織的全國性、國際性展會,開展各類技術經濟交流活動,按照參展費的7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支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協會等創新組織及企業通過承辦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安排的各種論壇、展會、洽談對接會,開展成果展示、技術轉移、項目洽談、資本對接等活動,根據會議規模及預算給予會議費用全額或一定比例的補貼。
第五章 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
第十六條 鼓勵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對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到成都高新區轉化和產業化,經評審認定后,在用地保障、建設配套、產業扶持及高層次人才等方面給予“一對一”專項支持。
第十七條 支持成都高新區企業以產學研合作形式聯合高校院所等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及成果轉化,按照每個項目企業實際到位經費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八條 對圍繞成都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與國內外高校院所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第十九條 鼓勵成都高新區企業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持。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重大科學儀器發展專項、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專項、國家科技惠民專項等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按照區內企業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二十條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對國內專利申請及授權,獲得注冊商標、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給予每件最高5500元資助,對企事業單位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給予每件最高4萬元資助,對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外注冊商標給予每件最高4000元資助。對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專利池,開展專利預警分析、專利質押融資,認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等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成都高新區開展專利申請代理、知識產權維權、知識產權托管等服務,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一條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和收益分配機制。鼓勵高校院所依法建立科研人員自主處置、不受單位約束、全面開放的成果轉化機制,對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的,優先給予產業化項目支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3年,原有《成都高新區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優惠政策——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成高管辦〔2009〕8號)》、《成都高新區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優惠政策——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成高管辦〔2013〕1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問題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
信息公開類別:主動公開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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